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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标准化质量专业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03 10:0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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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精神,为做好 2023年度我市标准化、质量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一)申报受理部门

  我市标准化、质量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由“东莞市工程系列标准化质量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具体受理、审核、收件、评审服务工作委托东莞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承担。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5月18日(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纸质申报材料审核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至6月1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条件

  1. 在我市从事标准化、质量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并按规定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一致。

  3. 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5号,附件1)中关于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数量和学术成果数量的要求或符合《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2)。

  4.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5. 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

  1. 申报途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或单位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报送;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由本人报送。

  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申报。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公示并审核盖章后报送。

  2. 申报流程。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dghrss.dg.gov.cn)在首页点击“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程序(附件3)报送促进会,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逾期申报或申报后未按要求修改并于3天内重新提交送审的,将视为放弃参评。为提高申报效率,避免扎堆申报,纸质资料的提交需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后,通过微信公众号“东莞质量强市”进行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方可到现场提交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为:东莞市石碣镇崇焕中路183号1501-1502室,联系电话:0769-86019916。

  3. 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4、5)。职称评审的所有申报表格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如不对应,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参保凭证原则上要求有跟申报或考核认定职称工作经历相同的单位连续近半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4. 职称资历年限和职称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方式。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后通过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审核

  (一)单位审核。

  1. 单位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两个环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4.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同意推荐参评的申报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应在以下四处由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第13页“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栏,《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栏,《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论”栏。

  (二)促进会受理审核。

  促进会负责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没有使用规定表格;③不符合填写规范;④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⑤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⑥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

  (一)评审安排与时间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促进会受理审核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进入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环节。我市2023年度标准化、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二)答辩

  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并依据实际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人员,评委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专业技术人才亦可主动提出参加答辩的申请,经同意后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和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四、评审结果发证

  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 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六、其他有关要求与政策

  (一)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四)对在我市工作和引进到我市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或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五)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认定。

  (六)申报同一系列同一级别的不同专业评审的。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转换岗位而定。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且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同一系列同一层级职称评审。

  申报职称时,申报人应作出转岗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转岗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应自转换工作岗位后起算。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证书、《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加盖保管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委会。

  (七)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八)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经职称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九)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17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18号),符合条件的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可申领综合补贴。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附件2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pdf

  附件3 职称申报流程.docx

  附件4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docx

  附件5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目录.docx

  附件6 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doc

  附件7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17号).pdf

  附件8《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18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周尧臣、金树,联系电话:86019916、2310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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