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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27M/2026-0009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4-02
名称: 关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报销售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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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报销售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4-02  浏览次数:-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报销售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6年4月1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报销售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在全国范围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已颁布实施了《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禁止销售非法拼装、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也于2025年9月1日实施,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防篡改等技术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激活社会监督力量,广泛发动群众,精准打击销售环节的违法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行为,从流通源头遏制不合规车辆流入市场,切实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和两份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奖励范围与条件

  《办法》的奖励范围严格限定于销售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范围与《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1年12月9日发布)第十四条禁止性规定对应。具体解释如下:

  1.举报销售拼装电动自行车。经营者销售自行使用零配件组装而成的电动自行车,或将原本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如普通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后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通常不具备合法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2.举报销售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销售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机、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销售更换了关键动力部件,且新部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电动机额定功率应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超过48V。

  3.举报销售改装速度装置并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通过技术手段拆除、破解或更改原车的限速装置,使车辆最高车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25km/h,并进行销售的。

  4.举报销售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将后座改装为儿童安全座椅的除外)。经营者销售加装了会改变车辆外形结构或影响驾驶安全附件的电动自行车。此条款明确将 “为保障儿童安全而改装的后座” 排除在禁止范围之外。

  (二)奖励原则与标准

  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通过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共享奖励、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等方式,保证了奖励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举报奖励分级按照三级定额奖励(A类200元、B类150元、C类100元),依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的相符程度,并结合举报人是否配合线索核查工作,综合确定奖励等级。该分级机制旨在鼓励举报人积极协助调查,提升线索核查与案件办理效率。

  (三)奖励发放程序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可申请举报奖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举报奖励申请表》(附件1),并向负责案件办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同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奖励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奖励金将直接发放至举报人本人在申请表中预留的银行账户。

  (四)监督与保密责任

  《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第十八条对工作人员通风报信、泄露信息等行为设定了严厉惩处措施,从而有效消除举报人的顾虑,是鼓励实名举报、提升线索质量的重要保障。第十九条则明确了举报人如存在伪造材料、诬告骗奖等行为,将面临收回奖金并依法追责的后果,由此划清正当监督与非法获取奖励的界限,保障举报奖励制度的规范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