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日经市政府第十五届第1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实施近五年来,对我市食品小作坊传统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当前该目录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食品小作坊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须及时进行调整。目前,我局已按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了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咨询论证等环节的工作,形成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调整听证稿)》。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等规定,我局将于2021年9月中下旬举行《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调整听证稿)》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1年9月中下旬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详尽时间和地点后续我局将另行通知参会人员。
二、听证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本次听证会征集听证会参加人15名、旁听人员3名。听证会参加人包括:消费者3名;食品小作坊生产者3名;集中加工中心开办者3名;食品生产企业代表2名;专家学者2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
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部门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征集15名听证代表,其中,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2名、食品生产企业代表2名,由听证组织机关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消费者3名、食品小作坊生产者3名、集中加工中心开办者3名代表,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产生。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的,由听证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随机抽签确定。旁听人员3名,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报名时间顺序选取,当报名人数不足的,由我局邀请。
三、听证会报名
(一)报名条件。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报名参加听证会和旁听:
1.年满18周岁以上;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充分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并能够如实、客观地反映意见;
5.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对食品小作坊行业有一定的了解。
(二)报名方式。
凡有意成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的可通过下列方式报名参加:
1.申请人可直接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1号楼403室)报名。
2.下载本公告附件申请表格填写后邮寄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1号楼403室),或扫描后发送至dgspk@163.com电子邮箱。报名者请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3.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人:食品生产科丁曙昌、陈晓彤
联系电话:0769-22331070
4.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个人申请参加听证、旁听时,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在正式参加听证会时待查。
四、听证会须知
(一)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和报名者条件,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名单,并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二)听证、旁听报名人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我局将发出《听证通知书》,听证、旁听参加人须凭《听证通知书》参加听证会。
(三)听证参加人如对《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调整听证稿)》有意见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听证、旁听参加人届时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3 《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调整听证稿)》.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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