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23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2304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龙鸿泰饮食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农大奥野葡萄酒厂生产的山楂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东莞市大朗勇哥副食店销售的高粱曲酒50度,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钙(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东莞市大朗燕旭水果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金枕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东莞市东城国芳副食档销售的标称广东省紫金县黄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客家黄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东莞市东城燕仪糖果档销售的西米,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东莞市大岭山医院食堂购进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东莞市东城艺精水果店销售的标称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长领花生(卤香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东莞市塘厦客家粮油店购进的腐竹,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东莞市塘厦进源副食店销售的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东莞市塘厦川渝洪星食品店销售的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东莞市大岭山星红调味品批发行销售的标称保定金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二、东莞市大岭山衡东调味料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星二锅头酒(经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未生产过该批次产品),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三、东莞市清溪爱婴屋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青岛百龄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噹噹日式乌冬面,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四、东莞市清溪淮兴水果档销售的标称博罗县石湾兰之香饼店生产的光酥饼(牛奶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五、东莞市清溪东升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璧山区温源食品厂生产的菠萝派,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六、东莞市清溪世连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广东裕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超Q面(香辣原汁牛肉面),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七、东莞市凤岗维芳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洛阳卓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马铃薯湿粉条),铝(以干基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八、东莞市凤岗顶好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丰超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苏打饼干(发酵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九、东莞市南城御花苑外国语幼儿园食堂购进的标称和平县七叠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叠泉腐竹,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东莞市企石川渝调味料店销售的标称洛阳最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马铃薯湿粉条),铝(以干基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凤岗宝佳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湖南心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北京烤鸭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东莞市凤岗宝佳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湖南心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台湾热狗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三、东莞市凤岗绿金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湖南心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台湾热狗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东莞市塘厦医院食堂购进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东莞市南城华仔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泡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吧纯蛋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六、东莞市麻涌江勇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龙海市曼悦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