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6〕3号)和《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生物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一)申报受理部门
我市生物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东莞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具体受理、审核、收件、评审服务工作委托广东东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承担。
(二)申报人员范围
1. 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从事生物医药行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非医疗机构)、从事中药制药、化学制药、生物制药等制药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从事化妆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
2.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3月16日,申报系统将于次日凌晨00:00准时关闭,此后将不再开放和接受本年度批次任何形式的新提交的申请流水。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审核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具体时间以通过短信内容为准。
(四)申报条件
1.申报职称评审的,应符合《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号)中关于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要求。申报初次考核认定的,应符合《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附件2),业绩成果材料参考粤人社规〔2025〕3号文对应专业级别的评审条件。
2.申报药学和中药学专业职称评审和申报初次考核认定的相关专业具体参照《生物医药行业相关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4.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需参加公需课时继续教育的,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新版)”(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jxjy/home)完成;需参加药学专业课时继续教育的,可登录“东莞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网址:http://www.dgyypx.com)完成。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5. 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
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
1. 市评职称的申报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在搜索栏输入“职称评审申请”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选择对应的事项并根据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待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原“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停止使用。
2.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附件4)报送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行业性社会组织或职称申报点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属劳务派遣的,应通过工作单位申报。申报材料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并经工作单位公示并审核盖章后报送。
逾期申报或申报后未按要求修改并于3天内重新提交送审的,将视为放弃参评。为提高申报效率,避免扎堆申报,今年纸质资料的提交需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东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进行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方可到现场提交资料,否则不予受理。受理地址为:东莞市莞城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0楼,联系电话为:0769-22102077、22100061。
3.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进行自评(附件5),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6、附件7)。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附件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审核与受理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培训中心受理审核
培训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 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申报人应在2026年6月7日前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不论评委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专家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进入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环节。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 以上的方为评审通过。
(一)评审时间
我市2025年度东莞市生物医药行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
(二)答辩
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人员,评委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申报人亦可主动提出参加答辩的申请,经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和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五、公布评审结果
评委会办公室将按流程公布评审结果。对评审不通过人员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评审通过人员组织开展评后公示工作。
六、审核确认评审结果与发证
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是重要的档案材料。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其表格应及时放入本人人事档案长期保存,如有丢失,将不予补办。
七、新旧标准条件衔接的过渡保障措施
1.新标准条件实施前(2025年3月1日)已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药师职称时,此前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业绩均可累加计入有效资历和业绩。
2.新标准条件实施前取得卫生系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称且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等技术岗位的人员,在2025年度申报制药专业职称时,其从事技术工作年限满足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职称。
3.新标准条件实施前取得卫生系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称且从事药品检查工作的人员,在2025年度申报药品检查专业职称时,其从事药品检查工作年限满足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职称。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号).pdf
附件2:初次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附件9: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docx
附件10:2025年度东莞市生物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手册.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联系人:苏航,联系电话:22102077、22100061)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4151号